让消费者无处申冤的标称值
打印机的标称值本身并不存在欺骗成份,也不属于误导信息,但它却是一个不容易为普通消费者理解的数据,因而容易被某些不法商家所利用。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当消费者吃了“标称值”的亏,找上经销商的时候,经销商就可以轻易的把责任推给厂商,以厂商所标的标称值为证据或者销售人员的疏忽等理由轻易把责任推卸掉,由此即使消费者明知经销商是有意为之,也不能说经销商就是欺骗。
据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见,作为经营者的经销商同样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信息。而开头所提到的张先生为什么直接向厂商要求回复呢?这里面有没有经销商从中作梗甚至推波助澜呢?在这里就不得而知了。
如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标称值的各种负面影响大多源于经销商的投机取巧,但笔者认为要消除产品标称值的各种负面影响的着力点,不应该放在“肇事者”——经销商身上,而是应该放在受害者——消费者和厂商的身上。
标称值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最根本的原因是,消费者对标称值的不了解。某些不法经销商能够钻标称值的空子也正是基于这一点。
“让消费者了解所需购买的产品参数的及认识标称值”才是最基本的解决方法,然而这种方法却并不实际,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去了解所有需要的产品的各种参数,特别是墨盒耗墨量这类参数,消费不能在购买之时测试,连各大网站专业的评测文章也不会测试这一类的数据。厂商可以在产品中向所有消费介绍标称值,又或者以新的标准,在更接近消费者的条件下去测得“标称值”。
最后,真心希望各打印机厂商及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打印机“标称值”问题,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放心的购机条件;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该认识到经销商借助于“标称值”在机器销售过程中的误导效果,做出正确选择,从而保护好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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